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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9日 10:59:32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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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2016年,皮山县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2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区局、地区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日常监督和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皮山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皮山县英巴扎东路2号,邮编845150,电话:0903-6425601)。

  现结合皮山县国家税务局实际情况,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规定,从机构职能、计划总结、纳税辅导、办税指南等方面及时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我局LED电子显示屏累计更新62条,纳税咨询267次,限期改正公告及欠税公告按需求及时更新;“营改增”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册。

  (二)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为了方便纳税人了解更多相关政策,公开了各类规范性文件89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等通过公文下发的涉及税收工作的公告。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不予公开事项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设置

  我局及时制发了《皮山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皮国税办发〔2016〕12号)文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作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日常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规划与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设立专人负责。选择业务能力强、保密意识高的干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对外发布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更新及时无误。

  二是明确工作流程。列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工作流程及监督方式,并在联合办税大厅及时公布,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有效保障纳税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三是严格保密审查。根据地区局要求,以《对外发布信息审批单》为载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列入保密审查范围的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三)加大公开力度

  一是积极拓展政务公开途径,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联合办税大厅LED电子显示屏及展板等渠道,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持续深化国地税合作,立足营改增、征管体制改革、金税三期上线等重点工作,开展常规税收宣传和税收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将最新税收政策等便民办税措施告知纳税人。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税收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和良好社会效应。

  二是设置对外信箱,增加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纳税人的信息沟通渠道,方便纳税人对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监督。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0件、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办结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的0件、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申诉0件、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支付了各类费用,包括网络和电话等,共计21608.84元;其它硬件设施,电脑和打印机调配后都可正常运转,未发生其它额外费用。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2017年度工作计划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完善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公开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税收政策等政府信息。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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