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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年,在地区国税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洛浦县国家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74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4号、《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和田地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行办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洛浦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洛浦县和田路149号,邮编848200,电话:0903-6623595)。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洛浦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何家旬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韩新龙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推进、统筹协调。在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1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受理、答复工作。
二、加大政府信息在办税现场的公开力度
在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加大滚动播出最新税务公告、新开业情况、处罚情况的频次,并配置各类宣传资料供纳税人取阅。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通过洛浦县政府网站公开2条,通过纳税服务QQ群公开23条)。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特点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内容涵盖了税务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涉税公开、行政许可、法规政策、税收宣传、税收收入统计等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途径和内容
1.广泛应用电子网络手段
一是充分发挥网络作用。洛浦县国家税务局依托洛浦县政府网站、纳税服务QQ群,及时发布涉及纳税人权益和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纳税人和公民广泛知晓的有关政策文件。
2.充分发挥基层办税服务大厅作用
加强标准化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示意图等,设置资料索取点,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定额征收税额、减税免税、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政收费标准、欠税等内容,公开税务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等。
3.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2016年4月,开展了主题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2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把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比如:开展一对一税法宣传服务、税企座谈会、税法知识辅导班、税收宣传进扶贫点、税法“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广泛进行税法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与不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答复0件。
四、2016年系统咨询情况统计表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共计6类,现场接待人数111人次,咨询电话接听数56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数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6年,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16年,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办结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税务系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被提起行政诉讼的0件。
(四)行政申诉情况
2016年,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申诉0件,办结0件。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洛浦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存在发展不够平衡、机制不够健全、公开不够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公民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修改完善有关办法,创新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信息公开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他们按时公开政府信息。
五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载体。加大在洛浦县政府网站、纳税服务QQ群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的力度。